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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

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

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

国税发(200导混0)084号第二十五条“除另又规定者外,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:

1、房屋建筑物为20年;

2、火车、轮船、机器、机械、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;

3、电子设备和火车、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、工具、家具为5罪血年。